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意见,旨在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特别是领军企业,同时扶持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构建协同发展生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培育并壮大数字贸易领域的经营主体。该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显著创新能力和广泛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发挥其在行业内的引领示范作用。

同时,政策还强调要积极扶持外向型、具备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通过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促进整个数字贸易产业的良性互动和共同成长。这将有助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进一步推动我国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

此外,意见还支持数字平台企业的有序发展,鼓励其在引领行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国际竞争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数字贸易的持续繁荣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