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包括领军企业及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并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重点培育并壮大数字贸易领域的经营主体。

具体措施包括:扶持并培育一批在数字贸易领域内具备强大创新能力和广泛影响力的领军企业,这些企业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标杆。同时,政策还着重强调了对具有外向特性及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的培育,旨在构建大、中、小型企业间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环境,共同打造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此外,该意见还明确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鼓励其在推动行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国际竞争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引领作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