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强调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并提出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的战略方向,强调加强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并推动这些领域的对外贸易发展。

意见指出,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此,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具体任务。到2029年,中国计划使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并进一步完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到2035年,这一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到50%以上,并建立起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以及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性,包括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等。同时,为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意见提出了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等任务。

为保障意见的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等组织保障措施。

(图片来源:相关政策文件截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