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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数字贸易的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提出总体要求和多项支持措施,包括发展数字产品贸易、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数字技术贸易等,为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意见

(2024年8月17日)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一环,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数字贸易的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

该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提出了数字贸易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包括: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升至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该比重进一步提升至50%以上,全面建立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一是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二是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推动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创新发展;三是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等领域的对外贸易;四是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五是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性,包括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等。同时,为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意见提出了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等举措。

为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强化组织保障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略有编辑整理以符合发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