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数字贸易改革创新意见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要求、支持细分领域发展、推进制度型开放、完善治理体系及强化组织保障,旨在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数字贸易改革创新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8月17日正式发布)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一环,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了推动数字贸易的改革与创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并发布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制定的相关指导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数字贸易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到2029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将稳中有增,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升至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至2035年,该比重将进一步提高至50%以上,全面建立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并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
为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意见放宽了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了数据跨境流动,并致力于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强调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并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为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等。
此次意见的发布,旨在为我国数字贸易的未来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为数字中国和贸易强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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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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