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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比提升至45%以上,2035年达50%以上,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治理体系。

中国网财经11月28日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数字贸易的未来发展设定了明确目标。根据《意见》,到2029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将稳步增长,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提升至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将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至2035年,该比重将进一步提高至50%以上,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将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升。

《意见》强调,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实现数字贸易的改革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了多项支持措施,包括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以及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指出,我国将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并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为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等多项保障措施。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数字贸易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