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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过《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解决现实问题,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国首部相关省级地方性法规。

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

该《条例》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战略部署,并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其核心在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创新思路解决现实问题,重点聚焦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和多样化发展路径。在明晰资产产权、规范收益分配、创新发展模式、发展物业经济、拓展居间服务以及探索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方面,该《条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该《条例》还创新了扶持方式,从用地、资金、人才、科技等多个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并强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方式,将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提炼和固化,以法治思维推动广东加速实施“百千万工程”,从而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据悉,这也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图片来源:相关图片已省略,以实际发布为准;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