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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提出到2029年服务贸易数字化占比提升至45%以上等目标。

11月28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数字贸易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强调,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一环,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预计到2029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将稳步增长,占比将提升至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对接。至2035年,该比重将进一步提升至50%以上,建立起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实现制度型开放水平的全面提升。

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通过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优化数字服务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做大做强,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其次,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同时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再次,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数字贸易认证体系建设,培育数字信任生态,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并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最后,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如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支持,促进成果转化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数字贸易领域。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对源代码、算法、加密密钥、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的法律保护,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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