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概览
AI导读: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关键部分,正引领国际贸易新趋势。本文概述了为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总体要求、细分领域支持、制度型开放、治理体系完善及组织保障措施。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驱动力,正逐步重塑国际贸易格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加速数字贸易的创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已批准并实施了一系列指导意见。
一、总体蓝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后续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目标至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比提升至45%以上,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开放水平大幅提高。至2035年,该比例将超过50%,建立起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二、细分领域与主体培育
(一)推动数字产品贸易,提升内容质量与交付渠道的国际竞争力。(二)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包括数字金融、在线教育等,加快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三)强化数字技术贸易,加速通信、云计算等领域对外贸易。(四)提升数字订购贸易质量,打造跨境电商品牌。(五)培育领军企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三、制度型开放
(六)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投资。(七)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保障安全与便利。(八)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四、治理体系完善
(九)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营造公平环境。(十)深化国际合作,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十一)构建数字信任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十二)加强安全治理,保障数字技术和服务供应链稳定。
五、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十四)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立法与标准化。(十五)建立统计体系,发布发展报告。(十六)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十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数据保护规则。(十八)人才智力支撑,加强培训与校企合作。
(图片来源:新华社相关报道插图)(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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