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迎来国家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目标和支持措施,旨在推动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加强国际合作与安全治理。

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迎来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秉持创新引领、安全为基础、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以及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旨在全面推动数字贸易的改革与创新发展。

《意见》明确设定了阶段性目标:至2029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将稳中有增,占比将提升至服务贸易总额的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将进一步优化,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将基本建立,数字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将显著提升,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将全面加强。至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比将进一步提高至50%以上,届时将全面建立起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制度型开放水平也将全面提升。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全球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达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占全球服务出口的54.2%,创历史新高。

《意见》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着重提出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特别是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加快对外贸易步伐。同时,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主体做大做强,打造品牌,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并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的发展。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发挥其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和国际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为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意见》提出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并鼓励在有条件的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同时,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

在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方面,《意见》强调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持续推动全球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可持续。同时,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促进数字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