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比将提升至服务贸易总额的45%以上,并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为数字贸易的未来发展描绘了蓝图。该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9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要实现稳中有增,占比将提升至服务贸易总额的45%以上。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柱,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根据意见规划,到2029年,我国数字贸易的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适应其发展的体制机制也将基本建立,数字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将显著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将全面加强。而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比将进一步提升至50%以上,一个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将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也将得到全面提升。

  为实现上述宏伟目标,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并推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的对外贸易。同时,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做大做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要求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此外,还将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并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等。

  为确保意见得到有效实施,商务部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同时,各地区也可因地制宜制定数字贸易发展相关配套文件。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此前已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数字贸易领域标准,为数字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