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意见发布
AI导读:
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强调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关键,提出到2029年数字化服务贸易占比提升至45%以上,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强调,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一环,正引领国际贸易的新潮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按照创新引领、安全基础、开放合作、深化改革、系统治理以及试点先行的原则,我国将全面推动数字贸易的改革与创新发展。至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预计稳步增长,占比将提升至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也将全面加强。至2035年,该比例将进一步攀升至50%以上,建立起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制度型开放达到全新高度。
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数字贸易的细分领域和主体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同时,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培育一批创新力强、影响力大的领军企业,以及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共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的有序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同时,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如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并鼓励各类改革和开放措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
我国将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数字贸易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并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同时,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立法,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标准制定修订。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图片已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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