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意见》发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18条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于28日正式发布,提出18条具体举措,涵盖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发展、推进制度型开放、完善治理体系及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此举有何深远意义?哪些关键要点值得业界关注?
八大原则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意见强调,遵循创新、安全、开放、合作、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及重点突破的原则,旨在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这些原则全面体现了新发展理念,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将贯穿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全过程。
意见要求深化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为塑造对外贸易新动能、建设数字中国及贸易强国贡献力量。
业内人士指出,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部分,正成为国际贸易新趋势及经济增长新动力。该意见顺应此趋势,深化改革开放,助力巩固传统贸易优势,同时培育数字贸易新产业、新业态及新模式,构建新的贸易比较优势,为开放发展注入新动能。
制度创新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意见设定目标,至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将稳中有增,占比提升至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加强。
至2035年,该占比将提升至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将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升。
具体措施方面,“开放”成为关键词,包括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等。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表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迅速,但仍有提升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有待提升。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新形势,中国应坚持高水平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业态、模式及制度创新。
支持细分领域与经营主体发展
意见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及配套服务商等主体做大做强,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发挥其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及国际竞争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头部企业探索出算力驱动、用户生成及数据高效利用的新型数字服务形态,国际市场竞争力强劲。同时,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意见释放积极信号,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及经营主体巩固优势、创新发展。
王一鸣指出,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具备诸多有利条件,如数字经济规模庞大、数据资源丰富、数字基础设施完备,尤其是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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