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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披露,基金经理李某彦因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等多项违规事实,被合计处以140万元的罚款。此事件再次引发对金融行业监管和处罚的关注。

界面新闻记者 | 杜萌

11月27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基金经理李某彦因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140万元。李某彦自2020年起担任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他向关系密切的张某程泄露了多只股票的未公开交易信息,并明示暗示其从事相关交易。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某彦泄露了包括“迈得医疗”、“金一文化”等在内的10只股票的未公开交易信息。其中,在2023年8月31日,他还向张某程泄露了“中国卫星”和“中国卫通”两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并导致张某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了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共计240.74万元,趋同交易盈利14.29万元。

李某彦的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9万元,并处以140万元的罚款。据公开资料,被处罚的基金经理实为信达澳亚基金经理李淑彦,他目前管理着包括信澳周期动力在内的6只公募基金,合计管理规模为37.29亿元。

在金融机构中,一些从业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抢先交易,以谋取利益或躲避风险,这种行为被称为“老鼠仓”。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一直严令禁止,并有多项相关处罚措施。今年8月,上海证监局也公布了两起涉及公募基金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其中一位基金经理因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严重,被罚款并采取了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为了防止“老鼠仓”事件发生,基金公司应建立更加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行业道德建设,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图片及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