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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贷款、购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

  南方财经11月28日电,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最新消息,该中心于11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此次通知旨在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以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将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一政策调整无疑为首次购房或改善型购房的缴存人家庭提供了更多便利。

此外,通知还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举措有效减轻了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若其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符合相关条件,还可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同样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一政策调整不仅降低了缴存人家庭的贷款成本,也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最后,通知还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到期时间。男性缴存人的贷款到期时间可延长到68岁,女性缴存人则可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这一规定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贷款期限选择。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