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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优化首套房认定、购房首付款提取、商转公置换及贷款到期时间等方面,为刚需和改善性购房群体带来利好。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名为《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该政策旨在通过优化首套房认定、购房首付款提取、商转公置换及贷款到期时间等方面,为刚需和改善性购房群体带来利好。

《通知》详细列出了四项优化措施。首先,优化了新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只要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无住房,申请贷款时将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一措施将让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减轻贷款利息支出。

其次,放宽了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将有效缓解缴存人家庭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

第三,优化了置换贷款条件。缴存人家庭若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重庆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同样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将有助于缴存人家庭降低贷款成本。

最后,延长了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可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这一措施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家庭的长期住房需求。

《通知》还明确,前三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政策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新政策实施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缴存人家庭,仍按原规定执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优化调整后,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缓解缴存人家庭购房压力。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