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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标准,明确了数字虚拟人的定义、分类、应用场景等,并提出规范要求。此举标志着数字虚拟人领域的技术和应用即将迎来更加规范化的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肖潇北京报道

11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了编号为GY/T 411-2024的《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推荐性行业标准,该标准自公告之日起即刻生效。此举标志着数字虚拟人领域的技术和应用即将迎来更加规范化的管理。

近年来,数字虚拟人在多个领域,尤其是电商直播中崭露头角。以刘强东的AI数字人“采销东哥”为例,其在京东采销直播间的首次亮相便吸引了超过2000万的观众。据智研咨询统计,我国虚拟数字人的核心市场规模已从2017年的8.1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205.2亿元,并有望在明年突破480.6亿元大关。

新发布的《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不仅明确了数字虚拟人的定义、分类,还详细规定了其应用场景、形象设计、驱动技术、平台能力及安全要求。该标准不仅适用于技术系统的建设者,同样对创作者和应用者具有指导意义。

具体而言,数字虚拟人的应用场景被划分为四大类:内容播报(如新闻资讯、电影电视介绍、直播带货)、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如综艺主持、虚拟演唱会、文娱活动、用户代理虚拟分身)和内容创作(如影视创作、广告创作)。

标准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两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技术要求包括数字人形象的完整性,如全身、大半身、半身等不同景别的呈现,以及形象完好、无扭曲、马赛克、跳帧、破损、音视频延时、口唇不一致等问题。同时,数字人的形象需符合场景设定,在人物形象、表情、服饰等方面需得体、美观。

此外,技术要求还涉及数字人的部署平台,要求平台支持数字虚拟人形象的租赁,以及资产管理、业务服务配置及内容生产服务等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中特别强调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特别是针对真实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编辑,要求必须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这一规定在深度合成技术日益普及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深度合成是制作虚拟数字人的关键技术之一,需要获取大量人脸图像中的特征数据,而人脸信息属于受法律特别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

然而,尽管数字虚拟人领域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法律争议也不断涌现。由于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政策监管体系也相对空白,导致各大平台对数字人的态度不一。例如,淘宝直播开放平台提供了“数字人接入”功能和详细的指导手册,快手则推出了面向虚拟人主播的扶持计划,京东言犀数字人在“618”期间投放至5000家品牌。然而,腾讯视频号和抖音则持谨慎观望态度,对数字人直播提出了严格的限制。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