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AI导读: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从首套房认定、购房首付款提取、商转公置换等方面进行优化,旨在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最新消息,该中心于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特别是在首套房认定、购房首付款提取以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
首先,在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将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一调整无疑为无房家庭提供了更多的购房便利。
其次,在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方面,通知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调整将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的购房压力。
此外,在优化置换贷款条件方面,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可以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利率将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一政策调整将帮助缴存人家庭降低贷款利息支出。
最后,在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方面,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到期时间将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者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这一调整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家庭的长期贷款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了政策的执行时间。其中,第一、二、三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而第四条政策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将按照原规定执行。同时,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优化调整政策,无疑将为缴存人家庭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服务,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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