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指导意见
AI导读:
七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旨在解决患者就医中重复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问题,提出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和监测评估等措施,计划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于11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患者就医中遇到的重复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的问题,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改善就医体验。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等六方面原则,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监测反馈机制,推进互认工作。计划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全部项目互认,地市域内互认项目超200项;2027年底,各省域内互认项目超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互认项目数超200项;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制定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鼓励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区域内互认工作,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间推进跨省域互认。
在技术支撑方面,《意见》强调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撑跨区域共享调阅;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提升同质化水平;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规范诊疗行为,纠治过度检查检验。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100项,多地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互通共享。
随着《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巩固地方经验,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撑保障,为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供条件。
(图片来源:相关新闻发布会截图)(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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