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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从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四方面做出调整,旨在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通过四大方面的调整,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次调整涵盖了新购住房套数认定、购房首付款提取、置换贷款条件以及贷款到期时间的延长。

首先,在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无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将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执行,降低了购房门槛。

其次,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也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后,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将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在优化置换贷款条件方面,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若现有全市唯一住房为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将其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同样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

最后,在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方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将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可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这一政策将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长期贷款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二、三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立即执行,而第四条政策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将按照原规定执行。如有任何与原有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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