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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调整通知,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并延长贷款期限。多地也出台了新一轮公积金政策,包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为购房群体带来利好。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并延长贷款期限。根据《通知》,缴存人家庭在购房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可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且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时间可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放宽了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还在首套房认定、商转公置换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为刚需和改善性购房群体带来了利好。优化后的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规定,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在拟购住房区县无住房的,再次申请贷款时按首套标准执行。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贷款置换成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首套标准执行。这些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将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的贷款利息支出。

近期,多地也出台了新一轮公积金政策。例如,广东省韶关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地提出可以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甘肃省兰州市还新增了“商转组合贷”业务,有效缓解了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安徽省六安市、贵州省黔南州等地则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更多便利。

一些一线热点城市也发布了公积金新政。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有所调整,其中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同时,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进行了调整。

(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