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联合发布通知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旨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优化患者就医体验,构建分级诊疗格局。

在一家医院完成检查后,患者是否能在另一家医院避免重复检查?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的标准是什么?为何有时能实现互认,有时却不行?此外,基层医疗机构虽能治疗常见病,但病情恶化时,患者又该如何转诊?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旨在优化患者就医体验,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聚焦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的转诊关键环节。

当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这两份文件,并对上述就医困惑作出回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强调,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指导意见》明确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质量控制。而《通知》则通过完善首诊负责制,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引导规范合理上转,促进顺畅便捷下转,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增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连续性。

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且数据仍在动态更新。以北京为例,对181项检验结果项目和300项影像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大约覆盖群众就诊时常规检查的70%~80%。

此外,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例如,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京津冀鲁四省已有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60项;川渝两地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161项。

然而,部分患者就医时的部分检查仍不能互认。焦雅辉解释,检查检验结果会因患者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检查以明确患者病情的最新状态。同时,检查检验设备、试剂、方法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也会对互认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具体是否互认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

国家卫健委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变化快、检查检验项目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急诊急救情况、涉及司法伤残病退鉴定以及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同时,《通知》提到,上级医院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旨在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为民众提供系统连续的诊疗服务。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