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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新《办法》并印发实施,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1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新举措。为响应普惠金融的发展要求,并结合当前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总局对原有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推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此次修订的《办法》充分吸纳了近年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导向,主要从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首先,在评价内容上进行了完善,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优化信贷结构,确保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实,从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其次,在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上进行了优化,既考虑了银行自身指标的纵向变化,也注重了与同行业机构的横向比较,增强了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最后,在评价机制上进行了改进,充分考虑了地区间的差异,强化了监管的协同联动,赋予了省级派出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以更好地反映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实际效果。

根据《办法》,监管部门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成本控制、风险管理、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服务地方经济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此举旨在通过监管的引领作用,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从而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