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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旨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医疗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据新华社电 (记者董瑞丰、李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于11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旨在切实改善民众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涵盖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将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的互认,同时,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将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将增至300项以上,而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也将超过200项。

展望至2030年,全国范围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将显著提升,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从而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全面共享互认。这一举措将极大提升群众的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节约就医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强调了检查检验结果的“联网”与“达标”。一方面,各地正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实现各机构之间的信息化建设“车同轨”。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另一方面,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提升辖区内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落实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水平。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而言,这一举措不仅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将倒逼其提升自身水平。只有基层医疗机构实力增强,分级诊疗体系才能加快落地,从而实现大医院不再人满为患、看病检查不再排长队的期盼。

(图片来源:新华社,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