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深化普惠金融实践,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新办法注重服务实效评价,强化监管协同,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为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并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深化普惠金融实践,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办法》的修订工作紧密围绕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导向与实践需求,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首先,通过完善评价内容,明确工作重点,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同时强化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如尽职免责与绩效考核等,以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其次,在指标设置与评价标准上,《办法》注重服务实效,既评估银行自身指标的纵向提升,也重视其与同业的横向对比,确保评价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最后,在评价机制方面,《办法》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赋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以更精准地反映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成效。

依据《办法》,监管部门将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成本控制、风险管理、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管理、服务地方经济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此次《办法》的修订与出台,将有效发挥监管的引领作用,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从而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为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