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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7日电 据金融监管总局27日发布的消息,为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并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对当前形势和实践需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原有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全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此次修订的《办法》基于近年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导向,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进:首先,评价内容得到了完善,明确了工作重点,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机制,以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其次,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得到了优化,更加注重服务实效的评价,既考虑了银行自身指标的纵向变化,也注重了与同业之间的横向比较,从而提升了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最后,评价机制得到了改进,充分考虑了地区差异,强化了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赋予了省级派出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效果。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监管部门将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控制、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部控制、服务地方经济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一修订版的出台,将充分发挥监管的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图片来源:新华财经相关报道配图)(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