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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优化“商转公”政策,扩大申请主体范围,取消提前还款限制。

11月27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一系列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一决定是基于缴存职工反馈的集中意见与建议,旨在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

新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了“商转组合贷”业务。以往,办理“商转公”业务时,若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覆盖原商业购房贷款,差额部分需自行筹措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现在,差额部分可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业务办结后将形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这大大降低了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

此外,兰州公积金中心还对“商转公”政策进行了优化。申请主体范围从原来的仅支持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扩大到了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省内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同时,全面调整了提前还款政策,取消了办理次数和种类的限制,支持缴存人根据自身需求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这些政策的调整,无疑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多便利和选择,也体现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人需求的积极响应和关注。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