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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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评价内容,优化指标设置与评价标准,旨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11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完善评价内容、优化指标设置与评价标准,以及改进评价机制三大方面。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完善评价内容,更加聚焦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核心工作,从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同时,新《办法》还强调了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以期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在评价指标设置方面,新《办法》明确了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信贷总体投放情况、成本及风险情况、服务结构优化情况、激励约束机制情况、合规经营及内控情况、服务地方经济情况等六大评价要素构成。各项评价要素下设多个具体评价指标,通过指标打分与监管人员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得出每项评价要素的得分。
相较于之前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新《办法》在评价要素上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部分,扩展至当前的六大评价要素。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修订更加注重服务实效评价,既考虑了银行自身指标的纵向变化,也注重了与同业之间的横向比较,从而提升了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根据各指标加总得分,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将被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90分及以上)、二级(75-89分)、三级(60-74分)和四级(60分以下)。新《办法》还明确了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的多种应用场景,如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的主要依据,以及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等。
通过实施新《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旨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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