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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旨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患者经济负担。指导意见设定了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并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医疗质量控制。

在医疗服务领域,检查检验作为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患者常遭遇在不同医院间就诊时,检查检验结果无法直接互认的困境,这不仅提升了医疗成本,也降低了诊疗效率。为破解这一难题,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旨在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优化患者就医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相关部门将巩固地方上的有效经验,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撑,为政策落地提供条件。

指导意见设定了2025年、2027年和2030年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并细化了任务要求。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的互认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各地逐步实现了检查检验结果的跨机构共享。

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昂透露,北京市范围内已实现181项检验结果项目和300项影像检查结果项目的互认,覆盖70%至80%的常规检查项目。此外,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区域间的互认工作。

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效提高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但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不少挑战,如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投入大,以及各地医疗机构在设备配置、检验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差异。为此,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医疗质量控制,通过实施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建立起涵盖全国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数据库。

同时,指导意见还制定了负面清单,明确了六种不适合互认的检查项目和情形,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变化快、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急诊急救、涉及司法伤残病退鉴定以及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这些情形将由接诊医生根据临床判断进行评估,以保障患者的诊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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