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再升级
AI导读:
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发布新指导意见,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并提出阶段性目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化医疗制度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患者体验。该意见明确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具体范围,并规划了至2025年、2027年及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
长久以来,患者常面临在不同医院间重复检查的困境,不仅增加了经济负担,还可能对身体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自2022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施了超过100项互认项目,其中北京、江苏、浙江三地更是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
数字信息化建设成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重要力量。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实现了跨机构的检查资料共享。国家医保局最新发布的《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进一步将数字影像处理、上传与云存储纳入价格构成,使得医疗机构和患者都能在线上查阅检查资料,实体胶片则按需选购,不再与检查项目捆绑收费。
从医院角度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够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对医生而言,能提高诊疗效率;对患者而言,则避免了重复排队和支付多余医疗费用的烦恼。因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无疑是一项多方共赢的政策。
然而,检查检验结果是临床治疗的重要依据,其互认背后隐藏着医疗风险。患者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随时变化,可能导致检查检验结果也随之改变。因此,一些地方规定了结果互认的时效性,如医学检验一般不超过14天,影像检查一般不超过30天。此外,不同医院的检查检验设备和试剂存在差异,也可能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为此,意见提出以接诊医师的判断为互认标准,同时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并制定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互认的范围、时限和质量要求等。
患者应理性看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理解其受多重条件影响,充分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为医生提供宽容友好的治疗环境,共同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稳健、长远发展。
针对医院和医生关心的收入问题,意见也进行了说明。据《中国首部公立医院成本报告》显示,医学检验科的成本收益率高达89%,位列第一。为此,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相结合,以解决后顾之忧。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将有更多医疗人员放心参与结果互认,让更多患者安全、有保障地享受这一便民举措。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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