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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全面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及成效,推动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李延霞)为全面、科学地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的金融服务水平及成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7日正式公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此举旨在推动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群体,以实现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明确指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其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监管评价工作将遵循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涵盖了信贷总体投放情况、成本及风险控制、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部控制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等多个方面。每个评价要素下均设有具体的评价指标,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评价体系。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将根据各指标的综合得分,划分为四个不同的评价等级,以直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表现。

  同时,该办法还充分考虑到了地区差异,强调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基础上,赋予了省级派出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以便更好地反映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实际效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发挥监管的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将有力推动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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