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失信管理办法
AI导读:
近日,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
本报讯 (记者韩昱)近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遵循了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扰乱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或吊销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或吊销执业许可处罚,因违法执业被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等。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依法接受从业限制等措施外,还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具体包括: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将适当增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以及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办法》还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了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机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在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申请信用修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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