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包括哪些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多个被告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以及仅以自然人作为被告时的诉讼地点选择,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法律指导。

“我该去哪里起诉上市公司?是在我所在地,还是有特定地点?”这是投资者在咨询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电话时常常遇到的问题,其核心在于法律诉讼管辖。对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具体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哪些级别和地区的法院有权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

根据《若干规定》第八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全国共有41个城市的中级法院具备审理此类案件的权利,包括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珠海、汕头、霍尔果斯、喀什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由于喀什仅有一家上市公司注册,霍尔果斯则无上市公司注册,因此这两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预计不会太多。

以雅百特案为例,上市公司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雅百特注册于江苏盐城,而江苏省政府所在地为南京,因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投服中心代理的雅百特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又如亿晶光电案,注册于浙江省慈溪市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慈溪市隶属于计划单列市宁波市,因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亿晶光电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而无需前往浙江省政府所在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二、当存在多个被告时,哪些中级法院具有管辖权?

根据《若干规定》第九条,投资者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指的是其注册地址。以亿晶光电为例,其办公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但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因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其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

此外,“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可能包括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上述单位中的责任人员等。当不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提起诉讼时,投资者需到其他行为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在佳电股份虚假陈述案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被证监会认为未能勤勉尽责,位于北京的投资者可以在北京一中院(对海淀区具有管辖权)仅起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而节省维权成本。

三、当仅以自然人作为被告时,应向哪里的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并将案件移送至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不申请或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通知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

当仅多个自然人作为被告时,投资者可选择其中一个自然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自然人责任人多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其住所地信息多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在特殊情况下灵活运用本条,可有效降低投资者的诉讼成本。

证券虚假陈述当事人可指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立案和开庭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到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均具备委托代理权限。在特定条件下,运用委托代理的方式可降低诉讼成本。灵活运用上文第九条、第十条,在法律框架内选择尽可能低成本的诉讼地点也可节省诉讼成本。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