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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王鹏偷看公司股票交易指令,其父母利用这些信息非法获利1773万余元。此案涉及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成为指导性案例。

在金融行业,关于“老鼠仓”的丑闻屡见不鲜,但债券交易员利用职务之便,偷看公司股票交易指令并进行“老鼠仓”操作的案例却较为罕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指导性案例。

该案例涉及某知名基金公司的债券交易员王鹏,他在接近两年半的时间里,一直偷窥公司的股票交易指令。与此同时,他的父母利用这些未公开信息,通过操作他人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非法获利高达1773万余元。这种操作方式高度趋同于基金公司的交易指令,交易金额累计达8.78亿余元。

王鹏利用工作便利,获得了恒生系统6609账号的站点权限,包括股票交易指令查询权限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查询权限。这些信息为他及其父母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他们能够提前获取市场动向,从而进行非法交易。

2014年,王鹏及其父母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审查起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其父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指出,该案例主要解决了在隐蔽性很强的证券犯罪中如何以间接证据构建证明体系的问题。通过完整收集、固定其他相关证据,以间接证据形成相互衔接、完整严谨的证据体系,确保证明结论唯一。

该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依法运用客观证据证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再次提醒金融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图片及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