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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涉及巨额财物和贷款损失。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特别是在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仍推动发放贷款共计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也从轻处罚。

刘连舸,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于吉林永吉,曾任央行国际司副司长、福州中心支行行长等职务。2007年起,他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行长,2018年起任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19年起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去年2月,刘连舸被免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同年3月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去年10月,他被开除党籍,并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造成重大金融风险,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2月,刘连舸被提起公诉。4月,其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在山东济南一审开庭,刘连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