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某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王鹏偷看公司股票交易指令,其父母通过操作他人证券账户非法获利1773万余元。最终,三人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彰显了法律对金融犯罪的严厉打击。

关于“老鼠仓”的故事,在金融圈早已屡见不鲜,但债券交易员偷看公司股票交易指令并据此操作的案例却较为罕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指导性案例,揭露了某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王鹏与其父母长达两年半的非法获利行为。

王鹏在2008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间,担任某知名基金公司的债券交易员。在此期间,他利用恒生系统6609账号的权限,多次查询公司股票交易指令。与此同时,他的父母王慧强和宋玲祥则通过操作他人证券账户,与基金公司的交易指令高度趋同,非法获利高达1773万余元。

王鹏及其父母为了掩盖这一非法行为,先后开通了多个股票账户,并频繁进行证券交易。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他们的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发现。

经过审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王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判处宋玲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90万元;判处王慧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同时,对他们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案的侦破和审判,不仅彰显了法律对金融犯罪的严厉打击,也提醒广大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对于如何以间接证据构建证明体系,该案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该案例主要解决了在隐蔽性很强的证券犯罪中如何以间接证据构建证明体系的问题。通过完整收集、固定其他相关证据,以间接证据构建证明体系,可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内容有删减,旨在提供案例概述及法律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