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
AI导读:
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因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案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的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银行多个高层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此外,在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刘连舸仍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判处死刑。然而,鉴于刘连舸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因此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也从轻处罚。
公开履历显示,刘连舸,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于吉林永吉,曾任央行多个职务,包括国际司副司长、福州中心支行行长等。2007年起,他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2018年6月,刘连舸出任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19年6月,升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然而,去年2月,刘连舸被中央免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并于同年3月辞去中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去年10月,刘连舸被开除党籍,并被指涉嫌多项违纪违法行为。今年2月,刘连舸被提起公诉,4月在山东济南一审开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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