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证协组织起草《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保荐人妥善保管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并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旨在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券商投行持续督导业务即将迎来新规。据券商人士透露,中证协近期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已向券商征求意见。

  该《指引》明确规定,保荐人需妥善保管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0年,并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这一举措旨在统一持续督导工作底稿要求,并附带了详细的底稿目录,以确保督导工作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底稿目录涵盖了持续督导工作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营重大变动、年度报告审阅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记录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此外,《指引》还要求保荐人在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底稿的归档。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2年,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规定工作底稿可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留存,且至少保存20年。此次《指引》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促其尽职尽责,更好地辅导上市公司上市及成长。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加大对投行持续督导业务的监管力度,多家券商因未能勤勉尽责而受到处罚。中证协指出,部分保荐机构存在“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倾向,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且持续督导职责边界不清晰、执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需规范。

  为此,《指引》旨在通过加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行为的自律管理,细化完善持续督导执业的内控机制和行为标准,引导保荐人依法依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指引》还明确了保荐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应审慎核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营重大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敦促投行及时发现问题,《指引》还要求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此外,《指引》还就保荐人变更时的交接安排及督导义务履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