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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完善信用体系,明确严重失信情形及惩戒措施,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信用环境。

近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并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该《办法》旨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完善信用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其诚信度直接影响到经济信息质量和市场秩序。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强调了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并要求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信用环境。

在制定《办法》时,财政部坚持了法治思维、审慎适度、强化权利保护和信用修复等原则。其中,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依据了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规,包括暂停执行业务、吊销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同时,《办法》还规定了三类惩戒措施,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荣誉称号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在满一年后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此外,财政部门将通过宣传引导、培训指导、严格执行和持续跟踪等措施,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此次《办法》的公布,不仅有助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也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图片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