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老鼠仓”案揭秘:偷看指令两年半,非法获利千万余元
AI导读:
某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王鹏偷看公司股票交易指令,伙同父母进行非法交易,非法获利1773万余元。案件揭示了证券期货犯罪的隐蔽性和专业程度,也展示了检察机关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证明体系,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
关于“老鼠仓”的故事已屡见不鲜,但债券交易员偷看公司股票交易指令并据此操作“老鼠仓”的案件却较为罕见。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揭示了某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王鹏的违法行为。在接近两年半的时间里,王鹏一直偷看公司股票交易指令,其父母则通过操作他人证券账户,与该基金公司指令高度趋同,非法获利高达1773万余元。
王鹏作为某知名基金公司的债券交易员,自2008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伙同父母进行非法交易。他们通过开通多个股票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查询权限,获取了基金公司的股票交易指令,并据此进行证券交易。
在两年半的时间里,王鹏多次使用恒生系统6609账号登陆查询股票交易指令,其父母则通过操作他人证券账户,与基金公司的交易指令高度趋同,证券交易金额高达8.78亿余元。最终,他们的违法行为被揭露,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王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判处其父母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金。同时,对三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例不仅揭示了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的隐蔽性和专业程度,也展示了检察机关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证明体系,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该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依法运用客观证据证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图片来源:相关案件资料;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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