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
AI导读:
2024年11月26日,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进行了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的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刘连舸在2010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此外,在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刘连舸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也从轻处罚。
刘连舸,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于吉林永吉。其职业生涯曾长期在央行任职,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担任要职。去年2月,刘连舸被中央免职,并于去年3月31日落马。同年10月7日,刘连舸被开除党籍,并被指控多项违纪违法行为。今年2月19日,刘连舸被提起公诉,4月24日,该案在山东济南一审开庭,刘连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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