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起草券商投行持续督导新规
AI导读:
中证协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保荐人妥善保管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并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旨在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券商投行持续督导业务将迎来新规。近日,中证协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券商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加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行为的自律管理,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
底稿保存期限延长至20年
根据《指引》,保荐人应妥善保管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同时,保荐人需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此外,《指引》统一了持续督导工作底稿要求,并附带了详细的底稿目录,包括持续督导工作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营重大变动情况等,覆盖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这一举措有助于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促其尽职尽责,更好地辅导上市公司上市及成长。
引导保荐人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投行持续督导业务的监管强度,多家券商因未能勤勉尽责而被处罚。针对这一问题,《指引》旨在细化完善持续督导执业的内控机制和行为标准,引导保荐人依法依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在规范日常持续督导执业标准方面,《指引》明确了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应当核查的五大方面,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营重大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等。同时,针对财务异常情况,保荐人需及时调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报告和意见,评估相关情形的合理性。
此外,《指引》还要求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依法发生变更时,原保荐人应配合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督导义务的连续性。若原保荐人恶意隐瞒问题或未按规定完成交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券商的专业投行能力,加强底稿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规范、专业的持续督导服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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