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四川、辽宁、浙江等地三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强调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税务部门近年来不断强化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与服务,致力于提升该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努力维护税收秩序的公平公正。然而,仍有部分网络主播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偷逃税款来规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的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三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彰显了对涉税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首例案件涉及四川省泸州市的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余洋通过个人及其个体工商户名义进行网络直播带货,并利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对此,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额高达1431万元。

  第二例案件是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田小龙同样通过个人及其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进行网络直播带货,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费共计735万元。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额达到1348万元。

  第三例案件涉及浙江省台州市的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金茜茜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额为24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将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粉丝树立榜样,同时也让粉丝更加安心。平台企业也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并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共同为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