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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X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并向券商征求意见,旨在完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为完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自律管理规则框架,进一步细化并引导券商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上的操作,推动行业良性成长,11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行业内部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已起草《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X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简称《示范实践》),并向各大券商征求反馈意见。

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以来,它在提升市场资金流动性、增强价格发现功能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鉴于市场环境的持续演变及客户群体的多样化,中证协认为有必要加强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因此,中证协根据券商两融业务中的多种场景,精心制定了《示范实践》。

《示范实践》的起草遵循三大原则:首先,严格遵循规章制度,依据全面注册制下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融资融券业务规定及自律规则制定;其次,基于行业优秀实践,针对客户关联人识别、异常交易、“绕标套现”、融券及出借行为管理等方面,提炼管理与操作建议;最后,注重灵活性,为券商提供优化操作方法或工作机制的参考,避免一刀切。

当前,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强化投资者行为监控与管理,有效预防异常交易、利益输送及不当套利行为。本次《示范实践》共分为五章,涵盖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

在总则部分,明确了《示范实践》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及作为指导性建议的使用方法,并总结了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章节则详细阐述了券商应如何识别与核查关联人,建议从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并根据客户类型采取差异化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章节列举了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并梳理了券商的管理方式,如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及黑名单制度等。

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章节则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并阐述了券商如何监控风险账户及采取分层压降举措。

在客户融券交易管理章节中,强调了券商应建立严格的客户准入机制,加强融券及出借行为管理,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对于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需实施更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并明确了融券配套服务的管理方式。同时,从事前、事后及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了客户融券交易的管理方式,并强调券商需主动管理券源,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的不当套利行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