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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4月1日起全国地级市将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工伤职工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相关费用,至“十五五”期末将实现全覆盖。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级市将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全面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通知》详细阐述了全面实施后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的相关待遇政策、就医流程、备案手续办理途径、费用结算范围及要求等关键事项。并明确提出了至“十五五”期末,通过分三步走的战略,逐步实现全部三级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只要参加了工伤保险并完成了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的直接结算。

此外,《通知》还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出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实行严格的备案管理,并加强异地就医资金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顺利推进。(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