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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并在特定区域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

人民财讯4月16日电,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就《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意见稿详细规划了加氢站的建设运营细节,包括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的具体条件:在符合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此类站点,但制氢量原则上需控制在3000kg/d以内,储氢容器总质量亦不得超过3000kg。此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在工矿场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较为集中的区域,可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这些站点仅服务于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不得对外提供加氢服务。

此举标志着四川省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促进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