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出台,严打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AI导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近日出台,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明确各主体及监管部门责任,严打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推动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在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市场准入、注册许可的基础上,对寄递和配送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各主体及监管部门的责任。
寄递配送纳入监管,严打假冒伪劣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食品寄递与网络订餐已成为高频场景,市场规模快速上升,但配送不规范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不容忽视,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寄递渠道隐蔽性销售假劣食品。《意见》要求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需督促企业落实实名收寄等制度,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网络订餐配送安全,强化法律知识培训
网络订餐配送也是食品安全的关键一环。《意见》要求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平台和餐饮经营者履行义务,落实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网约配送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平台和经营者结合实际建立培训模式,强化法律知识培训。

全链条监管,填补空白缝隙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协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提出加强协同协作的21项具体措施,针对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等问题,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确保专车专用。针对直播间销售食品等新兴渠道,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针对“影子厨房”乱象,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
南都记者傅晓羚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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