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出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AI导读: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发出江苏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引发关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推动市场经济责任伦理重构,深圳等地已实施并取得成效。该制度有助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氛围构建。
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更深层的意义在于重塑全社会对于“失败”的包容度,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司法的温度,赋予跌倒者重新站起来的勇气,这是法治时代良法善治的有益探索。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发出了江苏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农贸市场小摊主卫云培成为首个受益者。因资金链断裂,卫云培欠下30多万元外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年间,老卫夫妇偿还了欠款,这张证明书不仅修复了他的信用,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破产”等话题的关注。
深圳是全国首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城市。自2021年条例实施以来,已有近千宗案件实现债务豁免,七成多债务人通过信用修复回归正常生活。4月初,厦门市就《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成为继深圳后第二个推进此制度的城市。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对市场经济中“责任伦理”的重构。它既不是纵容“老赖”逃债,也不让失信人终身受债务困扰。关键在于界定债务人是否符合“诚实而不幸”原则,只有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才会获得保护。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处于地方试点阶段,超过30个地方法院受理了案件,累计免除债务超13亿元。专家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既是溺水者的救生圈,也是信用海洋的定海神针,推动了经营主体转型,构建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氛围。
因此,“卫云培们”是幸运的,个人破产保护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创造财富。有人认为这对债权人不公平,但如果没有此制度,债务人无法缩短还债时间,债权人权益也无法真正保障。中办、国办印发的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行为。
国家层面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鼓点与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构建的节奏已同频共振,为“恶意失信”与“非自愿失信”提供了清晰的制度边界,让“信用重生”成为法治框架下的权利复位。
专家指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深圳数据显示,个人破产申请者中43%为小微企业主,他们借助此制度在“二次创业”中的成功率较高,印证了信用修复对经济毛细血管的激活效应。这再次证明了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重要性。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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