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发出,探索个人破产保护新制度
AI导读: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发出江苏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农贸市场小摊主成为受益者。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有助于重塑社会对失败的包容度,深圳等城市已率先实施。该制度为溺水者提供救生圈,为信用海洋提供定海神针,推动经济活力。
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不仅有助于重塑社会对“失败”的包容度,更以制度的刚性和司法的温度,赋予跌倒者重新站立的勇气。这是法治时代对良法善治的重要探索。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发出了江苏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农贸市场小摊主卫云培成为首个受益者。因资金链断裂,卫云培欠下30多万元债务,被列入失信名单。作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他们用7年偿还了欠款。此证明书不仅修复了信用,更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破产、诚实而不幸、信用修复等话题的关注。
深圳是全国首个制定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城市。自2021年条例实施以来,已有近千宗案件实现债务豁免,七成多债务人通过信用修复回归正常生活。厦门市也紧随其后,公开征求意见推进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本质上是对市场经济中“责任伦理”的重构。它既不是纵容“老赖”,也不让失信者终身受债务困扰。关键在于界定债务人是否符合“诚实而不幸”原则,只有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才会得到保护。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正处于地方试点阶段,全国超过30个地方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累计免除债务超13亿元。专家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既是溺水者的救生圈,也是信用海洋的定海神针。它推动了经营主体从“债务终身制”向“风险有限责任制”转型,不仅化解债务危机,更构建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氛围。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让“卫云培们”在受到失信惩戒的同时,也有了重新创造财富的机会。有人认为这对债权人不公平,但若无此制度,债务人将因信用缺失而受限,无法缩短还债时间。最终,债权人的权益也无法真正得到保护。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行为。国家层面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与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构建的节奏已形成共鸣,为“恶意失信”与“非自愿失信”提供了清晰的制度边界。
专家指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深圳的数据显示,个人破产申请者中43%为小微企业主,他们借助此制度在“二次创业”中的成功率较高,进一步证明了信用修复对经济活力的激活作用。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更深层的意义在于重塑社会对“失败”的包容度,赋予跌倒者勇气,这是法治时代的有益探索。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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