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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助力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及房地产领域风险,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旨在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助力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及房地产领域风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特别是针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化险工作。同时,文件强调稳妥审慎开展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并禁止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提供支持。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被鼓励发挥专业优势,探索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并落实房地产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指导意见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立足功能定位,促进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同时,文件还提出要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风险底线,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并严控增量业务风险。

为提升监管质效,指导意见还提出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联动。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将进一步强化,有助于提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